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渠县人民检察院就1台报废执法执勤囚车进行公开竞价处置,现邀请符合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参与竞价。
1.资产编号:CL2008000002
2.资产名称:囚车
3.品牌型号:江铃全顺
4.车辆识别代号:LJXBMCDB18T111758
5.标的状态:报废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以现场实地踏勘现状为准,不作任何质量与完整性承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3.近3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及无资质单位竞价。
1.集中踏勘时间:2026年5月7日9:00
2.集中地点:渠县人民检察院103办公室
3.本次统一组织踏勘,逾期不再另行组织,未踏勘责任自负。
1.竞价方式:采取一次性竞价,价高者得;最高报价相同则现场再次报价(不低于前次),直至确定唯一竞得人。
2.保底价:1300元(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低于保底价为无效报价。
3.报价为报废车辆处置包干价,含清理、回收、拆解、运输、手续办理等全部相关费用。
1.公告期限: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6日。
2.接收资料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11:00,逾期一律拒收。
3.竞价时间:2026年5月7日11:00(现场公开拆封竞价)
4.竞价地点:渠县人民检察院301会议室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7日11:00止。
2.报名方式:供应商提交竞价资料即视为自愿报名参与竞价。
3.竞价资料主要包括以下5项: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参与的还需供法人授权委托书);④无重大违法及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见附件)⑤报废资产处置投标承诺书及报价单(见附件),以上资料需全部加盖公章并密封送达。
4.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本次竞价不接受邮寄和未密封的资料。
5.提交地点:渠县人民检察院103室。
1.竞得人凭本院开具的非税缴款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全额缴入国库。逾期未缴款或主动放弃的,视为违约,按报价顺序顺延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自缴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搬运清场、出具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相关费用与安全责任自负。搬运中如损坏场地和设施,竞得者应照价赔偿或修复。
3.竞得人回收拆解报废车辆全过程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安全及报废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818-7320161
联系地址:渠县渠江街道营渠路115号
附件:https://res.xfj.devonline.net/d/202604/30081736-FvxAZLplWpEVbuDVnInbw83OwSS6.docx
渠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