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持续践行“惩治+修复”生态司法实践,10月24日,渠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多家单位,首次在渠县丰乐镇巴河岩原鲤华鲮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增殖放流暨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督促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推动渠江水域生态系统性恢复。
本次活动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为切入点,聚焦“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原则,通过多部门协同履职,引导涉案人员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在科学选种与规范流程下,共计向渠江放流岩原鲤、青鳙、中华倒刺鲃等本土珍稀鱼种31.5万余尾,旨在改善水域环境,修复生物链,提升渠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水生生物的多样性。活动现场,“益心为公”志愿者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与,在碧波荡漾的河畔见证鱼苗跃入清流,生动展现了司法保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生态治理新路径。
此次放流不仅是一次生态修复实践,更是一堂“以案释法”的露天法治课堂,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水域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感。下一步,渠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行政+公众”多元协作机制,创新本土化生态法治宣传载体,推动生态修复与法治教育深度融合,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