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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吵架不解气,抛物惹来大麻烦
来源:未知 时间:2025-07-29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

  “不论什么原因,将垃圾、杂物从高空一抛了之,都会触犯法律。”近日,四川省渠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当地某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公众普法的案例正是此前发生在该小区内的一起高空抛物案。

  2024年12月,张某与男友郑某因感情琐事,在屋内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张某将房间内的相框、铝合金空心钢管、大量衣服、凉席等杂物从7楼卧室窗户向楼下抛掷,导致楼下停放的电动车仪表、早餐店及副食店门市遮雨棚损坏。楼下的商户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赶赴现场,随即展开立案侦查。经鉴定,造成损失合计500余元。

  经查,张某高空抛物属于故意行为,且抛掷的铝合金空心钢管具有伤害性,叠加7楼的高度后,会产生很大的冲击力和危害性。张某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高空抛物罪。今年4月,渠县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普法活动结束后,渠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邀请部分社区代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居民代表开展座谈。参会人员就高空抛物行为的治理现状、治理对策、居民现实需求等进行讨论,表示将从强化普法宣传、物业管理等方面着手,全方位预防化解高空抛物问题。

四川省渠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四川渠县渠江镇营渠路115号    备案号:蜀ICP备140080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