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渠县人民检察院聘请采购代理机构行为,促进廉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社会代理机构比选,兹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
一、内容概况
(一)业主单位:渠县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名称:渠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采购代理机构比选
(三)服务范围:渠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及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四)服务期限:三年
(五)代理机构确定:本次选定3家代理机构入围,综合排名前3名代理机构为最终入围代理机构。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相关服务;
2、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申请参与比选前3年无重大事故责任、犯罪行为;
4、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项目过程中,近三年内受过“四川政府采购网”行政处理或财政部门的处罚的代理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比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和比选。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拟参加比选活动并符合第二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25年05月13日9:00时至2025年05月15日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渠县人民检察院报名,报名成功后免费获取比选文件(自备U盘拷贝比选文件)。
获取比选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人有效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截图(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比选应答文件的递交及比选开启时间
(一)比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6日10时00分。
(二)比选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为:渠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应答文件,业主单位不予接收。
(四)比选开启时间为:2025年05月16日10时00分。
五、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得分高低为序确定中选人。
六、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渠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江镇营渠路115号
联系人:肖老师
电 话:0818-7320161
渠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