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3月20日,渠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邓灵燕以“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认定”为题作交流分享,青年干警共40余人参加。
课堂上,邓灵燕检察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形迹可疑型、电话通知型、现场等待型、亲友送首认定等常见情形,以及自首后逃跑、翻供等复杂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解答。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揭示了自首认定过程中的常见误区和风险点,并指导干警们如何准确把握自首的法律条件,如何在复杂情况下作出合理判断,以及如何有效收集和固定自首证据,妥善处理翻供或行为性质边界后的自首情节认定。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深入浅出,极大地提升了检察干警在处理自首认定问题上的实际操作能力。参训学员纷纷表示,将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办案实践中,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从宽政策的滥用,确保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