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榜样】第四季度“賨检之星”——张虎:做新时代"法"治坚守的"捍"卫人
获奖信息
2021年1月,被渠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
2022年1月,被渠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
2022年度,被渠县县委政法委评为“决胜二十大维稳安保标兵个人”;
2022年度,被中共渠县县委记嘉奖;
2023年1月,被渠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
2023年3月,被中共渠县县委评为“优秀政法干警”;
2023年9月,被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六单位七部门评为2022年全省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2024年1月,被渠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
个人简历
张虎,男,汉族,1990年11月生,群众,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本科,2013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渠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
工作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政治引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尽心尽责、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在工作中,我按照院里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找准自己位置,当好分管领导、部门主任的助手和参谋。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为检察官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协助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46件,审结41件,撰写典型案例3篇,信息简报2篇。落实“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为11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五万余元。做好轻罪治理工作,所办轻伤害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主动谋划工作思路,制定《渠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逮捕案件社会危害性评价工作指引》。
(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法律监督工作。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向侦查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口头纠正2件,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2件,均得到侦查机关的回复采纳。加强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判决书二百余份,提出抗诉2件,协助制发《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1份,均得到审判机关回复采纳。
逐梦新程
“跬步千里,锲而不舍”。未来的征程里,他将深深扎根于本职岗位,以磐石般坚定的理想信念、朝阳般积极的人生态度、烈火般炽热的工作热情,全身心投入检察事业。秉持着对检察工作的赤诚初心,勇扛使命重担,一步一个脚印,在砥砺奋进中挥洒青春汗水,为推动检察事业蓬勃发展奉献自己的全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