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协同 “云”听证 检护小案“大民生”
“因涉案犯罪嫌疑人需固定就医,今天的公开听证会采取远程视频连线吉林省桦甸市检察院协同进行……”7月3日,四川省渠县检察院召开了一场拟不起诉案件异地“云”听证会,犯罪嫌疑人陈某龙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在其户籍地桦甸市检察院参加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吉林省桦甸市检察院、桦甸市公安局、桦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代表参与听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龙与渠县籍女友因感情经济纠纷,做出辱骂、恐吓、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已涉嫌寻衅滋事罪。考虑到陈某龙归案后积极赔礼道歉、主动赔偿损失获谅解、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且需在居住地持续医疗,渠县检察院拟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龙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员结合案情,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后,最终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并认为检察机关采取“云端”听证的做法,既遵守程序正义又注重实质正义,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在有限的时间内高质量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陈某龙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和听证员能够给予他重新为社会做贡献的机会,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后悔,今后一定引以为戒,积极就医,做守法公民。此次以“云端”听证的方式对拟不起诉的案件以线上线下同步进行,不仅传递了司法温情,更是完善轻罪治理体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有益实践。渠县检察院和桦甸市检察院共同表示,将持续通过执法办案程序公开、监督公开、结果公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