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检察院绿植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渠县人民检察院现就绿植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渠县人民检察院绿植租赁服务
2.控制价:3.5万元/年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服务内容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在指定场所摆放绿植或花卉140盆。其中,高度1.2—1.5米的大型绿植50盆、高度0.7—1.19米的中型植物50盆、高度0.4—0.69米小型植物或花卉40盆(如采购人需求数量如有所增减,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绿植花卉应生长健壮、株形完整、造型美观,叶色自然,无枯萎蔫叶、撕裂折损和病虫害等损伤。
2.供应商承诺提供10种以上绿植花卉供采购人选择,并根据季节合理摆放时令绿植花卉,每季度按照绿植花卉总量的40%按予以更换。
3.供应商所供绿植绿植花卉一律采用瓷质套盆,植物、绿植花卉、套盆的自然损坏由供应商免费更换,保持套盆的清洁,无法清洁时由供应商免费更换。
4.供应商指定专人对租赁绿植花卉提供每周至少一次养护,按绿植花卉需要适时护理,定期质量检查,保证租摆的绿植花卉无枯萎蔫叶、虫害等不良现象。
5.供应商维护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均与采购人无关,维护所需一切材料均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必须保证所用维护保养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并对人体无害。
6.采购人有临时需求时,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全天侯)服务支持,采购人须提前三天告知。
三、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从事绿植或花卉经营相关经验。
四、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至少包括以下材料(一式1份,需密封加盖公章)
1.具有绿植或花卉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承诺书(加盖公章);
4.报价表(加盖公章)。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023年9月12日9: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渠县人民检察院三楼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六、开启
时间:2023年2023年9月12日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渠县人民检察院三楼办公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渠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肖先生,电话:0818-7320161。
附件1:供应商承诺书
附件2:报价表
渠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