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县检察院对我的司法救助,我们姐妹俩会继续好好学习,长大后努力回报社会”,3月25日下午,在渠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办公室,黄某某、黄某两位事实孤儿将一面“人民检察为人民 司法救助暖民心”的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刘小洪手中时出现的感人一幕。
2019年12月,黄某某、黄某患有间隙性精神疾病的母亲因家庭琐事与其父亲吵架,将父亲砍伤至轻伤一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黄某某、黄某患有癌症的父亲在住院治疗期间去世,母亲也被强制医疗。在走访调查所在乡镇、村委会、学校时得知黄某某、黄某一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特困户,父亲去世后的安葬费用系村民帮忙集资筹款。姐妹俩都是未成年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属于事实孤儿。我院随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决定向黄某某、黄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0元。同时协调县民政、妇联、学校、镇政府等职能部门对黄某某、黄某开展多元化救助:一是协调民政部门,及时将两姐妹认定为事实孤儿,按月发放孤儿费,解决生活来源;二是协调学校为两姐妹申请教育困难基金,并减免相关费用;三是协调县妇联、镇政府将其纳入困难群众范围进行慰问。
据悉,该案是渠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典型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