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盛
2018年,渠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打赢脱贫奔康攻坚战、建设幸福美丽新渠县”发展主题,紧盯“高质量整县摘帽”年度目标,聚焦“两大主战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主动担当作为,服务渠县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围绕“五大主攻方向”、紧扣“十件大事”,出台《关于服务渠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明确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等16条措施,为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对策建议6条,提供法律咨询9次。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起诉非法集资、骗取贷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件15人,在办理肖某某违规发放贷款案中,提出检察建议[1]4条,指导发案银行堵塞漏洞。依法惩处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案件13件16人,起诉雷某某等10人通过威胁、阻挠等方式敲诈勒索采砂企业案,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主动服务脱贫攻坚。紧扣县委“奋力冲刺、坚决摘帽”奋斗目标,院党组7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协调资金200余万元,解决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村社道路硬化,助力贫困村克服产业发展瓶颈,壮大集体经济。深化支部共建,开展走基层、讲党课、送温暖等活动,发放慰问金28万元。与禁毒防艾、扫黑除恶、纠纷调解等工作有机结合,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化解矛盾9起,为帮扶群众争取各类扶贫补助40余万元、小额贴息贷款62万元,实现72户197人脱贫,民胜村顺利通过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和贫困村脱贫验收。脱贫攻坚工作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先进帮扶单位。
主动服务绿色发展。围绕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坚定不移兜住民生底线,持续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从严惩治污染大气、水源、土壤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4人。推动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问题奶粉、地沟油、病死猪肉、非法疫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起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1件2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污水直排渠江的“小鱼港”餐饮船舶,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9件,督促11家企业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总面积120亩,索赔治理环境、修复生态等费用40余万元。
二、维护社会和谐,助推平安渠县建设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7人,提起公诉26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