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17人恶势力集团涉嫌聚众斗殴、抢劫、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一案在渠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渠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有代表性的黑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渠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检察长靠前指挥,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证据质量和案件侦办。庭审环节,以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共8名组成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共120余人参与旁听。为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公诉团队针对本案的案件事实,争议的焦点问题制作了出庭预案,就起诉书的宣读、证据的出示、发表公诉意见和答辩等制定明确分工,力争通过庭审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5年以来,陈某某以“大哥”为名收杨某某、叶某某、曾某某等人为社会“小弟”,逐渐发展壮大队伍,并长期纠集在一起,在渠县临巴片区从事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为以陈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公共安全、校园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渠县临巴片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案情复杂,涉案人众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庭审质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