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渠县检察院、渠县人民法院在渠县职业中专学校联合开展了“拒绝毒品,护航青春”庭审进校园活动,县教科局、县关工委、县妇联、县团委、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该校800名师生共同旁听b了袁小华(化名)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均得到采纳。针对被告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争议焦点问题,公诉人运用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明被告人袁小华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剖析了被告人走上毒品犯罪道路的原因,深刻揭露了毒品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对被告人及所有师生进行了识毒、防毒、拒毒方面的警示宣传教育。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争取得到宽大处理。合议庭合议后,采信了公诉人的量刑意见,当庭对被告人袁小华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的有罪判决。庭审结束后,渠县检察院未检团队“宕渠春雨”向师生代表播放禁毒宣传片、讲解禁毒宣传展板,并当场发放禁毒宣传资料900余份。
此次禁毒庭审进校园活动,通过真实案例让青少年零距离接触到庄严的法庭,感受到法律的尊严,让青少年深刻认识到毒品对身心健康、对家庭、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老师和学生家长纷纷表示今后将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管理约束学生的言行,要求学生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