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案件受理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发现行政执法部门正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涉嫌犯罪的线索后,由部门负责人向检察长汇报,经检察长同意,由内勤登记案件后确定承办检察官办理。
第二步:案件审查
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审查及必要的调查核实后,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交检察长审核。
第三步:案件决定
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确已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并向行政执法部门送达《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由行政执法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四步:案件跟踪监督
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立案侦查后,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机关备案。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可就案件的侦查方向、证据搜集、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