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检察机关未检案件观摩庭活动在渠县举行 观摩庭设在渠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庭,庭审采取“圆桌审判”方式进行。鉴于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公诉人改变以往的出庭模式,将庭审重点放在对被告人的法庭教育上,公诉人深入分析了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和犯罪原因,从法、理、情角度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为被害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 观摩庭结束后,参加观摩人员对庭审情况进行了评议。大家一致认为公诉人出庭准备充分,举证条理清晰,辩论重点突出,特别是将法庭教育贯穿于整个庭审过程中,突出了“教育、感化、挽救”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对下一步的未检工作,市院侦监处李跃进处长要求一定要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把关,少捕、慎诉,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市院公诉处刘东泓处长强调要突出三个转变:一是执法理念的转变,要从侧重打击惩罚逐步向预防教育方面转变。二是办案方式的转变,要改变传统办案模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深入剖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三是审判方式的转变,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人性化的“圆桌审判”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