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1)我院网上受理举报的范围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并由本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对职务犯罪的举报。为及时受理您的举报,尽早启动查处程序,请根据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2)举报人必须对所举报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3)不得以诬告陷害他人为目的,故意捏造事实。